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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95,038,177股,占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33.5550%。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281,491,018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1.4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8,617,65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13%);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13,547,159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6.7689%。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人,代表股份17,987,17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457%。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6,853,9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3292%;

反对7,215,9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67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771,2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28%;

反对7,215,9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200,968,294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4,967,3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70,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916,3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1%;反对70,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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