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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9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补齐广东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短板等工作要求,支持广东省属企业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广东省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注入省财政专项环保资金。为有效发挥该笔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广晟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14万元的专项环保借款,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借款期限为借款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本次借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收取。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00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关联董事谭侃、姚曙、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广晟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8,247,689,089.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621,837,889.4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987,635,888.26元。

广晟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258,648,748.8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02,665,882.7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2,292,264,906.72元。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00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的规定情形,广晟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本次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收利息,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借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广晟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214万元,广晟公司将借款一次性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

2、借款期限:借款汇入本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

4、借款利息: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收取利息。

5、计息方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资金按年计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含当日),不足一年以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借款自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6、担保方式: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7、公司如要求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以内向广晟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广晟公司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未展期或未按约定实现借款用途,并未归还相关款项,则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本息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的费率计收逾期利息。

8、借款偿还方式:由双方根据经营情况及相关要求商定偿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使用借款的项目公司进行债转股等。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约定实现借款用途,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对用途进行变更,或按广晟公司要求归还相应款项。

9、本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广晟公司有权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五、借款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补齐广东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短板等工作要求,支持广东省属企业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广东省国资委向广晟公司注入省财政专项环保资金。为有效发挥该笔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本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广晟公司拟使用该笔资金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14万元的专项环保借款,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加快推进危废项目建设,深化市场布局,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9,079,128.80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广晟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加快推进危废项目建设,深化市场布局,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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