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9-87债券代码:112217 债券简称:14东江0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4东江01”2019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31日最后交易日:2019年7月31日债券摘牌日:2019年8月1日债券兑付兑息日:2019年8月1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发行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东江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17)将于2019年8月1日期满5年。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8月1日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利息。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31日,凡在2019年7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兑付兑息;2019年7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兑付兑息。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东江01
3、债券代码:112217
4、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5、发行总额:人民币3.5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6.50%。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7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的票面利率为6.50%,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4年8月1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8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已发行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193号跟踪评级报告,上调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至AA+,上调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至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9月10日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14东江01”的票面利率为6.50%,每10张“14东江01”(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实际取得的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5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65.0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兑付日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31日债券摘牌日:2019年8月1日债券兑付兑息日:2019年8月1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3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东江01”的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兑付兑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2019年8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侃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邮政编码:518057
咨询联系人:王娜
咨询电话:0755-88242612
传真电话:0755-8667600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宇
联系电话:010-60833033、60833089
传真:010-60833083
邮政编码:100026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7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