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