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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002672证券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

2019-7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议案》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通过,并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审

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2017年6月27日及2018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

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

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与认购对象协商沟

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9年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

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与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

状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目前本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也可能将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债券等)满足资金需

要,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未来不排除择机推出适合本公司需要的再融

资方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发生了变化,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与认购对象协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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