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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范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宏,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材料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8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康达新材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康达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2023年度,本人依据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列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范宏1212008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共组织3次会议,本人作为安全与环保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公司各季度安全与环保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的议案。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共组织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内审部各季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

3、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共组织3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收购股权、ESG报告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进行审查。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12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外,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职:

1、定期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认真研读康达新材定期不定期报送的公司经营信息、公告文件等资料以及董监高微信群里实时更新的资讯,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定期不定期与管理层沟通:本人通过现场座谈、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密切联系,不时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并在公司的发展战略、规范运作及安全环保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

3、参加实地调研活动:2023年4月,本人和其他独董对公司上海生产基地进行了参观考察,此外还对公司产品研发、安全环保、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座谈调研并积极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3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预计和调整。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及其薪酬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对董事会席位进行了调整。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2023年未涉及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七)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无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提交详细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材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自觉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宏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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