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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康达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小见联系电话:010-6701778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楠联系电话:010-670177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小见、刘小庆、沈俊、吴秋林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4-6日,2024年2月26-28日,2024年4月8-1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资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查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等材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文件等;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决策文件、内部规章制度。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相关三会文件及公告文件;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抽查大额支付凭证。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相关说明1: 公司根据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考虑项目付款进度、自有或自筹资金调度及建设周期等因素,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其中8,628万元用于收购大连齐化43.58%的股权;3,000万元用于增资大连齐化,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大连齐化51%的股权;本次共计变更募集资金11,628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1,628万元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 相关说明2: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累计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相关说明3: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8日——2024年12月7日)。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相关说明4: 1、受市场竞争、供需关系、安全环保宏观政策以及物流成本等综合因素,产品的效益受到影响。 2、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及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体量较大、工艺复杂,图纸及方案需不断优化,以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有所推迟。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相关说明5: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252.50万元,同比增长1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1.52万元,同比下降36.66%,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胶粘剂新材料板块中风电系列产品销售规模稳中有升,原材料价格趋稳后,板块盈利能力较上一年度有所上升,但电子科技板块及电子信息材料板块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出现阶段性变化、调整及订单延后等客观因素,综合使得盈利情况未及预期,部分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同时导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下降。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重大合同、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查阅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检查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和重大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机抽取相关业务的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小见王 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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