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达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小见 | 联系电话:010-670177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楠 | 联系电话:010-670177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作出的关于公司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盛杰等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作出的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作出的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控股股东及其他发行对象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作出的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等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8月31日,中邮证券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6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治理不完善。“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未建立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专项制度,未指定董监高人员负责公司内控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二是从业人员管理机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测审查不全面,对员工冠公 |
司名称媒体账号及信息发布管理不到位,个别员工擅自发布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相关内容引发负面舆情。针对前述问题,中邮证券高度重视并已采取切实措施完成整改。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李小见 | 王楠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