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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10Z005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内 容页码
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1-3
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4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4]210Z0057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4年4月13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10Z0057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康达新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康达新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为了更好地理解康达新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康达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10Z0057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传文(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伟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震宇
2024年 4月13日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万元)具体扣除情况金额(万元)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279,252.50246,636.1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5,634.809,798.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5.60%3.9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15,568.72材料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房屋及设备租赁收入、加工收入等9,775.99材料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房屋及设备租赁收入、加工收入等
2.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66.0822.84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5,634.809,798.8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63,617.70236,837.35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宋兆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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