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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康达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含原材料和产成品)、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印章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技术创新风险、产业政策风险、毛利率下降风险、质量风险、人才竞争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当公司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错报达到下列两个标准之一时确认为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5%且大于人民币500万元;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且大于人民币1,500万元。

②重要缺陷:当公司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时确认为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当公司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错报达到下列两个标准之一时确认为一般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3%或人民币200万元;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0.5%或人民币500万元。

⑵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审计师在当期审计中发现了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该错报并未被公司的内部控制所发现;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和相关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基本无效的内部审计;发现任何程度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以前年度因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有效纠正。

②重要缺陷:在选择和实施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政策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受到干预;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较大或严重缺陷,包括将交易总数过入总账的控制,初始、授权、

记录和处理会计分录的控制;货币资金、存货、收入、成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重要会计科目的关键控制点在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且缺乏补偿性控制程序替代。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大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的2%且大于人民币1,500万元时确认为重大缺陷。

②重要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时确认为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的0.5%或人民币500万元时确认为一般缺陷。

⑵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在税务管理、生产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严重影响经营合规目标的实现;公司因资产安全管理失当,发生重大资产损失。

②重要缺陷:招标采购等生产运营环节存在明显的违规,导致成本明显上升或存在较大的舞弊风险;因管理不善存在较为明显的资产安全隐患;投资论证不到位或不充分,投资实际情况与投资目标严重偏离,造成投资决策较为严重的失误或投资减值;应收账款、存货或固定资产周转效率过低,导致资金压力较大,对公司运营效率造成较大影响。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达新材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和管理发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康达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小见王 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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