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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1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于
2013年7月5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
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3-1-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2013-015号公告。
    2014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2号),本案现
已调查、审理终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
    康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过程开始于2009年,于2011年12月26日通
过发审会审核(即过会)。2012年3月16日,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核准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2年3月19日,康达新
材向证监会报送《康达新材公司关于本公司发审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康达新材会后事项》);2012年3月30日,康达新材公告了《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同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2012年4月16日,康达新
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过会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康达新材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具体为:
公司2012年1月营业利润为-126.59万元,同比下滑174.38%,2月营业利润为128.18
万元,同比下滑67.64%,2012年1至2月合计营业利润同比下滑99.7%。主要产品
风电用环氧树脂结构胶2012年1月1日至3月15日订单同比下滑37%。康达新材在
《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会后事
项,也没有对截至当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另向证监会书面说
明。
    (二)、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2012年4月13日,康达新材公告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上市公告书》),在《上市公告书》中附了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在
这份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480.73元,
虚增后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8,798.08元,调增比例为83.37%。具体调整
项目如下:营业成本调减1,800,000元,日常费用推迟确认1,136,462.20元,不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018.53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上市公告书》、财务报告和凭证
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康达新材未按规定报告2012年1至2月份营业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和公司主要
产品订单下滑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
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的未按规定报送报告的违法行为。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陆企亭和公司财务总监陆天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康达新材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中虚假记载营业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陆企亭和公司财务总监陆天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原董
事会秘书储文斌为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二、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康达新材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陆企亭、陆天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储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公司的说明
    1. 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
开致歉会。
    3、公司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
此为戒,今后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并按相关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 年 十 月 十七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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