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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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