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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蔡晓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蔡晓淳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晓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漆韦华温宗国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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