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 5 月 20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月 20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月 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于2020年4月2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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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176,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2.043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95,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8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146,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2.0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65,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7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0%。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永柱、温萍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7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4%;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合同终止执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