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收购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琪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