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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4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14 号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咨询时称,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太阳能光热发电、储能业务以及余热发电业务;调峰储能辅助服务上有技术积累,多个项目均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业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根据你公司前期对我部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5号)的回复显示,你公司2020年对1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站及相关余热发电项目分别计提3.57亿元、0.91亿元的减值后,相关资产账面净值为0。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太阳能光热发电、储能业务以及余热发电业务的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及其占比,上述业务所涉项目的环评情况,近三年收到环境保护方面的处罚情况,并结合前述资产减值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在调峰储能辅助业务方面的研发投入、无形资产、专利技术、核心技术人员及营业收入贡献情况,调峰储能辅助相关项目的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对手方、合同金额、履约进展以及对营业外收入的贡献情况等,并结合相关项目的具体内容

说明判断其属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业务的详细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3、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函发出之日前三个月股票交易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增减持计划,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4、请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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