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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1,890,000股,占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总股本的比例为1.256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月15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7年9月28日,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才聚”)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约定三才聚以其持有的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30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融出给三才聚资金共 9700万元。因融资与股数存在差额,于2018年7月6日补充质押189万股。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三才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构成违约。中泰证券根据业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与三才聚已无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山东省济南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2019年7月25日山东省济南仲裁委员仲裁庭经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了《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济仲裁字第2720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申请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金9700万元;

(二)被申请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申请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486890.41元及以9700万元与利息 1486890.41元之和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暂计至裁决之日违约金为 8745635.87元);

(三)被申请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申请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万元,保全费 5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532052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担;

(五)申请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被申请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质押首航高科的股票(股票代码为002665)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在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清偿部分以被申请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财产补足;

(六)申请人中泰证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付。

上述(一)(二)(三)(六)项共计108269578.28元,由被申请人三才聚于裁决做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中泰证券。

根据中泰证券的申请,2020年8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鲁01执1449号之二】,内容如下:

济南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票回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履行济南仲裁委员会(2018)济仲裁字第2720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3财保167号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首航高科股票(股票代码:

002665)3452.125万股。因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被执行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质押的首航高科股票(股票代码:002665)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济南中院于2019年10月10日依法将三才聚质押的首航高科股票(股票代码:002665)3189万股首发前限售股过户至中泰证券名下。因三才聚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泰证券的申请,济南中院委托山东裕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票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为98221200元。

2020年4月20日,济南中院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20年5月21日10时至2020年5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

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88399080元(评估价98221200元的90%),因无人竞价第一次流拍。济南中院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20年6月21日10时至2020年6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79559172元(第一次起拍价88399080元的90%),因无人竞价第二次流拍。

2020年8月19日,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中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以第二次流拍价79559172元接受上述股票。济南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名下首航高科 3189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665, 股份性质:首发前限售股)作79412213元(扣除执行费146959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抵偿相应债务。

截止本公告日,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名下的首航高科3189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665, 股份性质:首发前限售股)已通过司法途径划转过户至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现中泰证券申请将3189万股首发前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50,000股,发行价格为30.86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33,350,000股。

经过三次权益分派公积金增股以及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份由首发后公司总股本133,350,000股增加至2,538,720,73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38,389,960股,占总股份比例为9.3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一步承诺:在前述承诺的基础上,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为司法途径过户划转至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司法文书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不受上述承诺限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890,00031,890,000
合 计31,890,00031,890,000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限条件,公司2012年3月27日上市以来,三才聚持有的首发限售股仅在2015年解禁25%,根据减持承诺三才聚被划转至中泰证券名下的公司首发限售股份可分四年每年按所持有限售股份的25%(含转增、送红股)申请解除限售。因看好公司发展,参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增持公司股票,所以剩余首发限售股份至今一直未办理解禁手续。

三才聚在公司IPO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并在前述承诺的基础上,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该转让承诺不影响本次全部解除限售。

受让方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减持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38,389,9609.39-31,890,000206,499,9608.1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0,330,77790.6131,890,0002,332,220,77791.87
三、总股本2,538,720,737100.00-2,538,720,737100.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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