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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至12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调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3、经核实,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即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的

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方案合法合规,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实施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五、关于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西拓能源本次出售子公司利玛能源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西拓能源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六、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祺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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