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营行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为交易各方协商暂评估确定,具体估值将根据未来具体实施阶段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审计机构的评估审计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