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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参加国有土地竞拍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用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备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对于经营用地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参与竞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三、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利于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

属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子公司筹、融资问题,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为成都信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为河北信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公司为其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并同意将该项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员工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修订的, 修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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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阳 张 湧 周岳江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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