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开展保理业务。本次拟授权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买断式转让。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实施方式: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可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