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于 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案发行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发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债权融资计划。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
3、发行利率:发行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补充营运资金等)。
5、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6、发行方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多次发行。
7、发行对象:北金所认定并认可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的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方案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登记文件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