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董事曾伟雄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245,277 股公司股份;董事叶劲枫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72,324股公司股份。
2019年5月24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曾伟雄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叶劲枫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50,000股。
2019年8月23日,公司收到董事曾伟雄先生、叶劲枫先生《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获悉其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曾伟雄 | 竞价交易 | 2019/8/23 | 2.99 | 800,000 | 0.0445 |
叶劲枫 | 竞价交易 | 2019/3/22 | 3.35 | 300,000 | 0.0167 |
2019/5/16 | 3.34 | 150,000 | 0.0084 | ||
2019/8/19 | 2.67 | 420,000 | 0.0234 | ||
2019/8/23 | 2.99 | 200,000 | 0.0111 | ||
合 计 | - | - | - | 1,870,000 | 0.1041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曾伟雄 | 8,981,107 | 0.50 | 8,181,107 | 0.46 |
叶劲枫 | 5,089,294 | 0.28 | 4,019,294 | 0.22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曾伟雄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叶劲枫先生于2019年8月19日,减持公司股份420,000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8月23日向其出具了《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叶劲枫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55号)。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减持事项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约定减持股数,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曾伟雄先生,叶劲枫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曾伟雄先生、叶劲枫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