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15:3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宝泉三街46号院4号楼8层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8,942,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0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539,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402,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422,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402,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375,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5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1752%;反对5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更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315,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6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2410%;反对6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78,375,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5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1752%;反对5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梦律师、海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