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北京万佳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北京八大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提供装修改造服务,为北京海淀凯文学校的办学和正常运营提供了保障和支持,符合其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
钱明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