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保总额为787,977,481.94元,主要是公司为部分正在进行中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主体变更为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后继续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是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文凯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1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文华学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以上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
钱明星(签字):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