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
钱明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