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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额度为6,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为1,345.80万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65%。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审批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人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0,883.25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224,653.23元,其中与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2,883.25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198,989.51元;与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8,000.00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663.72元;与其他公司无关联交易。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均在年初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履行了公司定价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

吴国平 周黎安 朱天乐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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