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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1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422,243,338.5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起诉方/上诉方/仲裁申请人被起诉方/被上诉方/仲裁被申请人案号事由涉案金额进展情况
1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严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翁雅云(2019)粤0104民初34731号借款合同纠纷84,790,567.00一审判决,原审原告未提起上诉
序号起诉方/上诉方/仲裁申请人被起诉方/被上诉方/仲裁被申请人案号事由涉案金额进展情况
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严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翁雅云二审已判决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林永飞、严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翁雅云
2周志聪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2019)粤01民初1423号民间借贷纠纷122,500,000.00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聪
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19)粤01民初1246号违规担保100,641,666.67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
4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亚平宁控股有限公司、胡志强、纪冠华、胡志方、王刘玺HKIAC/A19205购销合同纠纷20,659,412.14已出裁决,申请执行中
5亚平宁控股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登大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仓家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刘倩茵、苏家栋HCA319/2021其他合同纠纷-一审尚未开庭
6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月坛现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津0112民初2508号联营合同纠纷1,728,696.17申请强制执行中
7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2020)陕0103民初1648号联营合同纠纷1,748,631.39申请强制执行中
序号起诉方/上诉方/仲裁申请人被起诉方/被上诉方/仲裁被申请人案号事由涉案金额进展情况
8李忠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峰国(2020)粤0112民初5017号借款合同纠纷1,016,670.00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9曹晓锐、仵延君、苏劲男林永飞、美年电子商贸(广州)有限公司(2020)粤0104民初3527号股权转让纠纷815,776.86一审判决, 双方均未上诉
10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2020)粤0106民初2117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3,160,000.00一审判决,二审尚未开庭
11周志聪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金才、梁钟文、薛凯、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39,520,612.88案件移送管辖中
12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斯凯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李丰谷(2021)粤0114民初7230号买卖合同纠纷7,557,341.31一审尚未开庭
13Sinv S.P.A.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HKIAC/A20253合同纠纷19,500,000.00仲裁尚未开庭
14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太原市达有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2021)辽0103民初10943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4,861,807.25已调解,待回款
合计418,501,181.67

注:①案号HKIAC/A19205的涉案金额为2,669,027.14欧元,按1:7.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0,551,508.98元;②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的案件因追加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原法院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新增诉讼事项

序号起诉方/上诉方被起诉方/被上诉方案号事由涉案金额进展情况
1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南通泰豪贸易有限公司、宋刚、王先勤(2021)粤0112民初21817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3,742,156.83一审尚未开庭

(一)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于近日就与南通泰豪贸易有限公司、宋刚、王先勤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1)粤0112民初21817号,诉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一南通泰豪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1年6月拖欠的货款人民币3,150,321.47元和逾期支付货款产生的利

息损失。

2、求判令被告一南通泰豪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因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0元和担保服务费用人民币7,47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宋刚、被告三王先勤对被告一南通泰豪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新增判决/裁决事项

(一)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01民终7597号”的《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小贷”)、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盛集团”)、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嘉小贷”)、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严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翁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情况如下:

判定摩登集团的上诉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上诉人行盛集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项;

2、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民事判决第五、十一项;

3、驳回被上诉人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0,753元(受理费465,753、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立根小贷负担31,002元;由原审被告立嘉小贷、瑞丰集团、林永飞、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共同负担439,751元,原审被告翁华才、上

诉人行盛集团在其中192,392元的范围内共同负担,原审被告翁雅云在其中82,454元的范围内共同负担。一审案件鉴定费109,400元,由上诉人摩登集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4,845元,由被上诉人立根小贷负担146,584元,上诉人行盛集团负担128,26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04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就曹晓锐、仵延君、苏劲男诉林永飞、美年电子商贸(广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被告林永飞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晓锐、仵延君、苏劲男支付投资款815,776.86元及利息(以815,776.86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曹晓锐、仵延君、苏劲男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58元,由被告林永飞负担。

(三)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就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卡福”)与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卓展”)、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春卓展”)、太原市达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达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具体情况如下:

1、被告辽宁卓展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连卡福代位支付的货款本金4,223,169.82元,保证金30,000元,POS机押金5,000元;

2、被告辽宁卓展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连卡福代位支付货款的利息27,847元;

3、若被告辽宁卓展未按协议履行期限履行,则被告辽宁卓展当以4,258,169.82元为基数,给付原告连卡福自2020年3月1日起以LPR同期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4、原告连卡福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为被告辽宁卓展开具1,577,983.62元增值税发票,如原告连卡福逾期开具发票,被告辽宁卓展暂缓付款;

5、案件受理费45,694元,减半收取22,84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连卡福负担。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账户名称账户号码类型影响金额
1中国工商银行xxx支行3602*********一般户10,691,796.97
2中国工商银行xxx支行3602*********一般户80,265,913.89
3中信银行xxx支行8110*********一般户3,400,139.50
4广州银行xxx支行8002*********一般户2,312.93
5农行广州xxx支行4405*********一般户3,149,911.98
6兴业银行xxx支行3911*********一般户1,193,740.00
合计金额98,703,815.27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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