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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YaChao Assets Appraisal Co.,Ltd.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A212号

(共1册,第1册)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2 邮编:100036电话:(010)51716863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9

一、

绪言 ...... 9

二、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三、

评估目的 ...... 17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7

五、

价值类型 ...... 23

六、

评估基准日 ...... 24

七、

评估依据 ...... 24

八、

评估方法 ...... 28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4

十、

评估假设 ...... 35

十一、

评估结论 ...... 39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40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4

十四、

资产评估报告日 ...... 4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7

泰源壹号股权投资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翼起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本公司接受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托,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公司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对本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如下: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泰源壹号股权投资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翼起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泰源壹号股权投资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翼起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实施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5月31日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实施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 价值类型:投资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21年05月31日。

五、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 评估结论

泰源壹号股权投资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翼起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34,229.90万元(大写:壹拾叁亿肆仟贰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正),评估增值132,064.96万元,增值率6,100.17 %。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 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即自2021年05月31日至2022年05月30日。

八、 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次评估中,引用翼起行管理层提供的翼起行于2021年5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该报表数据为未经审计机构审定的数据。

(二)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产权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共计63项,相关权属如下:

A.以下26个专利权由标的公司,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宁信评报字【2021】第1026号”《南京嘉远特种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拟转让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作价13,024.00万元自南京嘉远特种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获得。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2年7月24日2013年1月2日2012******70.6家用电动汽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012年8月15日2013年1月2日2012******28.9电动观光汽车尾灯外观设计原为特种车,已办理变更审查中
32012年8月15日2013年9月18日2012******15.9电动观光汽车前照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泰源壹号股权投资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翼起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42012年8月15日2013年1月2日2012******54.4电动观光汽车转向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2014年5月28日2014年10月8日2014******97.3家用轻四轮电动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014年10月8日2015年4月29日2014******39.0家用轻四轮电动车内饰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2014年10月17日2015年4月29日2014******11.1微型电动轿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2014年11月6日2015年4月29日2014******59.2微型电动轿车前照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14年11月6日2015年4月29日2014******38.0微型电动轿车尾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2014年11月11日2015年6月10日2014******88.7微型电动轿车外后视镜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1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7.2电动轿车外门把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02.0电动轿车仪表台(微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2014年11月11日2015年6月10日2014******77.3电动轿车门内板(微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76.9微型电动轿车面板操纵开关总成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9.6微型电动轿车导水槽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8.1微型电动轿车电子式仪表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7.7微型电动轿车座椅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2014年11月13日2015年3月18日2014******80.9一种微型四轮电动车骨架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2014年11月20日2015年6月3日2014******05.4微型电动轿车日间行车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23.6一种车辆防撞吸能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1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59.1一种车辆后尾门及后尾门铰链的安装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17.8一种车辆前引擎盖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40.7电动车窗升降玻璃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32.2一种车窗的U型纵向滑轨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82.3一种后翼子板与后保险杠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60.1一种前翼子板与前保险杠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B.以下6个专利权为李辉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宁信评报字【2021】第1023号”《李辉先生拟出资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电动汽车”等6项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2,030.00万元注资到嘉远新

泰源壹号股权投资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翼起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再由标的公司出资2,030.00万元向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获得。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1年9月23日2012年5月2日2011******32.8电动汽车外观设计嘉远新能源
22011年12月19日2012年9月5日2011******05.9一种电动轿车底盘(矩形管)实用新型原为李辉,已办理变更审查中
32011年12月19日2012年9月5日2011******21.8一种电动轿车底盘(圆形管)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42012年8月24日2013年4月24日2012******91.8一种自动修复的防撞梁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52012年8月24日2013年3月6日2012******95.6一种高强度汽车A柱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62012年8月24日2013年3月6日2012******96.0一种电池组的快速花键式连接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C. 以下4个专利权由标的公司,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年5月15日出具的“宁信评报字【2021】第1025号”《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作价3,134.26万元自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获得。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7年5月27日2017年10月27日2017******22.4汽车(EV06)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019年1月12日2019年6月4日2019******08.X汽车(EV28)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32019年7月29日2020年5月1日2019******18.6汽车(WS36皮卡)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42019年7月29日2020年4月28日2019******22.2汽车(WS36厢货)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上述36项专利权已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其余27 项专利权的购买及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本次评估根据甲方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丙方李辉共同签订的《关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之重整协议》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

(三)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63项专利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价款合计181,882,600.00元,账面已预付38,339,690.00元,未付金额143,542,910.00元。本次评估中未对应付未付价款进行评估。

泰源壹号股权投资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翼起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 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李辉共同签订的《关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之重整协议》,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辉作为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各方为了重整电动汽车整车业务,同意就本次投资达成相关协议,并作出相关承诺。

根据协议约定,本次评估范围包含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李辉及其关联方拥有的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相关权属根据上述协议认定。

(五) 本次评估是基于“KOMI”、“灵族”车型整车业务相关知识产权及制造工艺能够完全转移至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整车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的实质性障碍的前提进行的。

(六) 由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前往产权持有单位所在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本次评估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方式对企业情况进行了解及资料收集。

(七) 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标的公司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标的公司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根据行业情况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本评估结论是基于本次投资入股能够完成且相关车型能够完成上市销售的前提形成的,并考虑了投资人入股后产生的协同效应,由于相关车型上市后存在不确定性,评估结论仅是依据委托人与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市场预估的前提下形成的专业意见,并非对未来盈利

泰源壹号股权投资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翼起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可实现性的保证。如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模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标的公司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南京翼起行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A212号

一、 绪言

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实施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05月31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所提供的评估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保证被评估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对法律权属关系进行了必要的关注,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EDLT4T;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法定代表人:广州常彰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雨靖);注册资本:25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3日;营业期限:2021年05月13日至2029年05月12日;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营业执照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翼起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P32E37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惠达路6号北斗大厦2楼212-45室;法定代表人:李辉;注册资本:4165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5日;营业期限:2017年05月2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于2017年05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公司设立(2015年8月)

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货币2,000.002,000.00100%
合计2,000.002,000.00100%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第一次增资扩股(2021年05月)

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对翼起行进行增资,其中:广州鸿粤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000.00万元,罗艳增资507.50万元,李启才增资507.50万元,谢亦行增资150.00万元,增资后翼起行注册资本为4,165.00万元。增资后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货币2,000.002,000.0048.0192%
2广州鸿粤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货币1,000.001,000.0024.0096%
3罗艳货币507.50507.5012.1849%
4李启才货币507.50507.5012.1849%
5谢亦行货币150.00150.003.6014%
合计4,165.004,165.00100.00%

(4) 无形资产受让情况

A.以下26个专利权由标的公司,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宁信评报字【2021】第1026号”《南京嘉远特种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拟转让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作价13,024.00万元自南京嘉远特种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获得。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2年7月24日2013年1月2日2012******70.6家用电动汽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012年8月15日2013年1月2日2012******28.9电动观光汽车尾灯外观设计原为特种车,已办理变更审查中
32012年8月15日2013年9月18日2012******15.9电动观光汽车前照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2012年8月15日2013年1月2日2012******54.4电动观光汽车转向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2014年5月28日2014年10月8日2014******97.3家用轻四轮电动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014年10月8日2015年4月29日2014******39.0家用轻四轮电动车内饰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72014年10月17日2015年4月29日2014******11.1微型电动轿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2014年11月6日2015年4月29日2014******59.2微型电动轿车前照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14年11月6日2015年4月29日2014******38.0微型电动轿车尾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2014年11月11日2015年6月10日2014******88.7微型电动轿车外后视镜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1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7.2电动轿车外门把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02.0电动轿车仪表台(微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2014年11月11日2015年6月10日2014******77.3电动轿车门内板(微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76.9微型电动轿车面板操纵开关总成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9.6微型电动轿车导水槽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8.1微型电动轿车电子式仪表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7.7微型电动轿车座椅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2014年11月13日2015年3月18日2014******80.9一种微型四轮电动车骨架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2014年11月20日2015年6月3日2014******05.4微型电动轿车日间行车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23.6一种车辆防撞吸能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1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59.1一种车辆后尾门及后尾门铰链的安装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17.8一种车辆前引擎盖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40.7电动车窗升降玻璃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32.2一种车窗的U型纵向滑轨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82.3一种后翼子板与后保险杠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60.1一种前翼子板与前保险杠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B.以下6个专利权为李辉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宁信评报字【2021】第1023号”《李辉先生拟出资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电动汽车”等6项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2,030.00万元注资到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再由标的公司出资2,030.00万元向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获得。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1年9月23日2012年5月2日2011******32.8电动汽车外观设计嘉远新能源
22011年12月19日2012年9月5日2011******05.9一种电动轿车底盘(矩形管)实用新型原为李辉,已办理变更审查中
32011年12月19日2012年9月5日2011******21.8一种电动轿车底盘(圆形管)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42012年8月24日2013年4月24日2012******91.8一种自动修复的防撞梁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52012年8月24日2013年3月6日2012******95.6一种高强度汽车A柱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62012年8月24日2013年3月6日2012******96.0一种电池组的快速花键式连接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C. 以下4个专利权由标的公司,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年5月15日出具的“宁信评报字【2021】第1025号”《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作价3,134.26万元自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获得。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7年5月27日2017年10月27日2017******22.4汽车(EV06)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019年1月12日2019年6月4日2019******08.X汽车(EV28)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32019年7月29日2020年5月1日2019******18.6汽车(WS36皮卡)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42019年7月29日2020年4月28日2019******22.2汽车(WS36厢货)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其余27 专利权的购买及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3. 企业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翼起行尚未开展经营。根据《关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体系整体转移至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协议》,翼起行股东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电动汽车整车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数字资产等)、电动汽车整车相关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整体业务体系转移至翼起行。未来翼起行主要经营电动汽车整车制造销售,主要车型为“嘉远‘灵族’车型”、“嘉远‘KOMI’车型”。

嘉远KOMI:自主开发纯电动高速车,定位于家庭生活半径30KM内代步用车,解决城市辅助用车需求,成为年轻消费群体的工作代步首选。315KM、180KM、120KM三种可选择续航里程,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嘉远灵族: 相关车型已获得欧盟EEC认证及日本K-CAR认证,目前主要面向海外市场销售。

以上KOMI车型并未开始在国内销售,国内上市的相关检测及批文正申报审核中,以上车型均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供应商体系及生产体系。

5. 被评估单位近年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

)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8/12/312019/12/312020/12/312021/05/31
流动资产1.060.240.094,223.86
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额1.060.240.094,223.86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8/12/312019/12/312020/12/312021/05/31
流动负债1.12--2,058.9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1.12--2,058.92
股东权益0.060.240.092,164.94
利润表项目2018/12/312019/12/312020/12/312021/05/31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0.80--0.15-0.15
利润总额0.80--0.15-0.15
净利润0.66--0.15-0.15
审计意见类型未审计未审计未审计未审计
审计机构

) 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

) 主要税种和税率

序号主要税种税 率计税依据
1企业所得税25%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13%、6%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7%应纳流转税额
4教育费附加3%应纳流转税额
5地方教育费附加2%应纳流转税额

)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翼起行目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次评估委托人为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为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投资方拟对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

(四)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为实现评估目的使用,除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评估目的相关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三、 评估目的

因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实施增资扩股事宜,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5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实施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是依据《关于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投资项目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纪要》实施的。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是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05月31日,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项 目基准日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4,223.86
非流动资产-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
资 产 总 计4,223.86
流动负债2,058.92
非流动负债-
负 债 总 计2,058.92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2,164.94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 评估范围中主要资产状况及特点

? 项目概况

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

嘉远系公司(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一九八二年以来,始终专注纯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及整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研发电动汽车历史悠久、技术积累丰富的专业公司,已完全具备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系统、整车结构设计等全套正向集成研发实力。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嘉远早在2001年改装的电动车即做到时速96公里/小时,单次充电续时里程444.7公里。2008年起将燃油车改装为高速电动汽车出口欧洲并获得一致好评。2009年开始为国内知名整车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服务和改装电动汽车样车合作业务。2016年全新自主设计研发的微型电动汽车获得欧盟EEC认证,目前产品已经覆盖全球50余个国家。2018年获得日本K-car标准认证,是日本二战后唯一通过小型车标准准入认证的外国品牌,并且同年又获得意大利工业产品设计大奖的殊荣。2019年该产品又取得了韩国认证。

经过多年的发展,嘉远已经完成了从核心零部件技术,新材料和轻量化技术。到整车技术的迭代研发,走到了产业化生产阶段。历时五年,已形成了以现有车型产品系列化开发和生产销售,产品出口德国日本等50多个发达国家,初步完成了全球化布局。

嘉远新产品KOMI 定位城市精灵一族,为家庭生活半径30KM内代步用车,解决城市辅助用车需求,成为年轻消费群体的工作代步首选。该产品整车外型尺寸2998×1478×1555mm,采用永磁同步电机,续驶里程根据电池配置额容量分为190KM、315KM,额定载客4人的两门四座微型高速电动汽车。

KOMI严格按照欧盟M1类乘用车法规进行正向开发设计,截止目前国内还未有A00级车辆取得欧盟WVTA证书,没有标杆车进行对比参照,为满足严苛的欧盟正面碰,偏置碰及侧碰,嘉远设计研发进行多轮优化、改进、再优化,整车高强度钢使用比例达到百分之六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十以上,其中超高强度钢材百分之二十以上,在整车尺寸长度不到三米的白车身上满足欧盟法规,充分展现了嘉远整车设计开发能力。

目前,嘉远系公司及其股东即将把其拥有的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转移至翼起行开展电动汽车整车制造销售业务。

以上车型并未在国内销售,国内上市的相关检测及批文正申报审核中,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供应商体系及生产体系。

?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1. 其他应收款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账面价值为2,893.97万元,主要为未开具发票的专利权购买款。

? 实物资产

实物资产为固定资产。主要位于翼起行公司内。

固定资产为电子办公设备-打印机1台,账面原值0.10万元,账面净值0.00万元(49.15元)。

(四)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1) 专利所有权

纳入本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范围的专利共63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25项、外观设计34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2年7月24日2013年1月2日2012******70.6家用电动汽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012年8月15日2013年1月2日2012******28.9电动观光汽车尾灯外观设计原为特种车,已办理变更审查中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32012年8月15日2013年9月18日2012******15.9电动观光汽车前照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2012年8月15日2013年1月2日2012******54.4电动观光汽车转向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2014年5月28日2014年10月8日2014******97.3家用轻四轮电动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014年10月8日2015年4月29日2014******39.0家用轻四轮电动车内饰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2014年10月17日2015年4月29日2014******11.1微型电动轿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2014年11月6日2015年4月29日2014******59.2微型电动轿车前照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14年11月6日2015年4月29日2014******38.0微型电动轿车尾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2014年11月11日2015年6月10日2014******88.7微型电动轿车外后视镜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1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7.2电动轿车外门把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02.0电动轿车仪表台(微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2014年11月11日2015年6月10日2014******77.3电动轿车门内板(微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76.9微型电动轿车面板操纵开关总成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9.6微型电动轿车导水槽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8.1微型电动轿车电子式仪表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7.7微型电动轿车座椅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2014年11月13日2015年3月18日2014******80.9一种微型四轮电动车骨架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2014年11月20日2015年6月3日2014******05.4微型电动轿车日间行车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23.6一种车辆防撞吸能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1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59.1一种车辆后尾门及后尾门铰链的安装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17.8一种车辆前引擎盖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40.7电动车窗升降玻璃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32.2一种车窗的U型纵向滑轨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82.3一种后翼子板与后保险杠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60.1一种前翼子板与前保险杠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72011年9月23日2012年5月2日2011******32.8电动汽车外观设计嘉远新能
282011年12月19日2012年9月5日2011******05.9一种电动轿车底盘(矩形管)实用新型原为李辉,已办理变更审查中
292011年12月19日2012年9月5日2011******21.8一种电动轿车底盘(圆形管)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302012年8月24日2013年4月24日2012******91.8一种自动修复的防撞梁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312012年8月24日2013年3月6日2012******95.6一种高强度汽车A柱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322012年8月24日2013年3月6日2012******96.0一种电池组的快速花键式连接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332010年7月14日2012年12月5日2010******54.4一种动力锂电池温度控制装置发明专利李辉 李立
342010年7月14日2013年1月30日2010******79.4电动汽车热管理系统发明专利李辉 李立
352011年6月24日2012年2月1日2011******16.X一种重载荷电动汽车底盘实用新型李辉
362011年6月24日2012年10月3日2011******33.1一种三轮车车架发明专利李辉
372011年9月26日2012年6月27日2011******32.8一种中巴车底盘实用新型李辉
382011年9月26日2013年8月28日2011******46.0一种中巴车底盘发明专利李辉
392011年10月24日2012年7月11日2011******34.4一种中巴车底盘实用新型李辉
402011年10月24日2012年7月4日2011******58.4一种电动卡车底盘实用新型李辉
412011年12月19日2012年9月5日2011******22.2一种重心不变的相对位移机构实用新型李辉
422013年3月26日2013年8月28日2013******36.6一种电动四轮驱动系统实用新型李辉
432017年5月27日2017年10月27日2017******22.4汽车(EV06)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42019年1月12日2019年6月4日2019******08.X汽车(EV28)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452019年7月29日2020年5月1日2019******18.6汽车(WS36皮卡)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462019年7月29日2020年4月28日2019******22.2汽车(WS36厢货)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472019年1月12日2019年6月4日2019******99.4轮毂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482019年1月12日2019年6月4日2019******00.3轮毂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492019年1月12日2019年7月26日2019******07.5车内门板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02019年1月12日2019年6月4日2019******06.0仪表台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12020年5月22日2020年9月8日2020******77.6高位制动灯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22020年5月22日2020年9月8日2020******80.8后组合灯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32020年5月22日2020年9月8日2020******58.0前组合灯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42020年5月22日2020年8月28日2020******64.6日间行车灯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52020年5月22日2020年11月10日2020******63.1多媒体控制面板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62020年5月22日2020年11月6日2020******50.4后雾灯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72020年5月22日2020年11月6日2020******59.5空调控制面板外观设计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82020年6月4日2020年12月22日2020******73.1一种LED日间行车灯实用新型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592020年5月28日2021年2月2日2020******56.0一种汽车顶盖行李架的安装结构实用新型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602020年6月4日2021年2月2日2020******72.8一种车门内水切装置实用新型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612020年6月4日2021年2月5日2020******00.4一种多功能旋钮换挡器实用新型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622020年6月18日2021年2月21日2020******64.7一种汽车用机盖锁安装结构实用新型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632020年6月22日2021年1月29日2020******32.7一种纵向压紧机构实用新型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

(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此处隐去各专利详细介绍及附图)

(2) 专有技术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有技术为尚不为公众或企业所知晓,由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李辉个人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用的,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相关的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有关技术秘密、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流程及制造专利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五)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本次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申报,除上述资产外,企业承诺不存在拥有账面未记录的其他资产。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五、 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投资价值的内涵:投资价值通常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本次评估特指此次经济行为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标的公司的价值。

六、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05月31日。

该评估基准日距经济行为实际开始运行日最近,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符合本次评估目的。该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结算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各种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有利于资产的清查。经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协商,共同确定该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中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或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 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资料主要有: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关于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投资项目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纪要》。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2019年01月02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表决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第2次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决定修改);

7.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3月23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

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10.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 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017年10月1日);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2017年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月1日);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2019年1月1日);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2019年12月4日);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2017年10月1日);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2019年1月1日);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2019年1月1日);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2019年1月1日);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2017年10月1日);

10.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2017年10月1日);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2017年10月1日);

13.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日);

14.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2017年10月1日);

15.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2014年7月23日)。

(四) 权属依据

1. 投资合同、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

2. 专利证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3. 产品技术转让合同;

4. 有关资产产权转让合同;

5.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料

(1) 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2)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或长期发展规划;

(3)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预测资料;

(4) 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重要合同;

(5) 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资产使用状况资料;

2. 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

(1) IFIND资讯/ Wind资讯;

(2)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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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 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依据

1.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北京亚超评委字(2021)第A268号”;

2.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八、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因素。选择评估方法所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其他因素。”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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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二) 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1.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 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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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3. 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三) 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 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勘查程序,并满足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 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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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未来经营情况、研发方向、持续投入、资产购建等基于现有情况无法较为准确预计,且主要资产知识产权已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本项目未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 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披露信息不足,因此,本项目不适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四) 选用评估方法技术思路

?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用资产基础法,是指采用适当方法对资产负债的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具体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外币货币资金按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作为评估值。

2. 其他债权性资产

主要为其他应收款等,分析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采用对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判断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参考企业会计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确定预计风险损失,同时坏账准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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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为零,确定评估值。

3. 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各待估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主要针对使用时间较长的在用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采用类似市场交易价格比较后确定评估价值。本次评估由于委估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市场报价与账面残值无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其他无形资产等。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本次评估,考虑到专利专有技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现金流量,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专利及专有技术采用收益分成法进行评估。

收益分成法是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所谓收益分成方法认为在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技术对产品创造的利润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技术对产品所创造的现金流贡献率,并进而确定技术对技术产品现金流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技术产品中每年技术对现金流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技术的评估价值。

其中:无形资产分成率=无形资产的收益/(无形资产产品/服务的全部收益)

许可费率定义式中分子——无形资产的收益可以采用利润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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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衡量:

(1)采用利润衡量,则为利润口径的提成率/分成率;

(2)采用现金流衡量,则为现金流口径的提成率/分成率;

(3)采用税前收益衡量,则为税前口径的提成率/分成率;

(4)采用税后收益衡量,则为税后口径的提成率/分成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每项专有技术使用权难以或不能单独生产制造出产品,而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或组合才能生产出合格完整的产品,故我们将以上专有技术使用权作为一项组合技术来进行评估,不针对每一单项专有技术使用权进行评估。

以利润做为基数的提成率来评估无形资产,即利润提成率,且由于无形资产使用权至寿命期结束后无残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P ------ 专有技术评估值Ri ------ 第 i年的EBITi ------ 未来第i年r ------ 折现率n ------ 第n年

5. 负债

主要为其他应付款。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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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 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 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拟定资产评估技术方案等,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 现场调查

1. 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方式,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符事宜进行逐项调查,根据重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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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 收集评估资料

收集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六) 评定估算

1.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 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3. 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2. 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十、 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评估报告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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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条件,如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重要变化,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评估结果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二) 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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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国家及被评估单位所处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

2. 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4.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6. 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 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8.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9.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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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评估假设

1. 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在保持一贯性的基础上,能随着市场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和创新;

2. 被评估单位所申报的资产负债不存在产权纠纷及其他经济纠纷事项;

3. 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 未来的贷款利率、增值税和附加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等不发重大变化;

5. 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6. 被评估单位未来研发生产资金来源及成本不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 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8.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9. 假设不存在影响整车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的实质性障碍,车型上市后能够达到设计及生产标准。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将不承担由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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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 评估结论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被评估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对企业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期间还进行了必要的专题调查与询证。在此基础上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对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总资产评估价值137,229.90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3,000.0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34,229.90万元,评估增值132,064.96万元,增值率6,100.17 %。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4,223.861,329.89-2,893.97-68.51
2非流动资产-135,900.00135,900.00-
3固定资产----
4无形资产-135,900.00135,900.00-
5资产总计4,223.86137,229.90133,006.043,148.92
6流动负债2,058.923,000.00941.0845.71
7非流动负债----
8负债总计2,058.923,000.00941.0845.71
9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2,164.94134,229.90132,064.966,100.17

评估增减值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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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值主要为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被评估单位拥有大量支撑未来主营业务的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由于未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故使得评估增值。

(二) 评估结论

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34,229.90万元(大写:壹拾叁亿肆仟贰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正),评估增值132,064.96万元,增值率6,100.17 %。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本次评估中,引用翼起行管理层提供的翼起行2021年5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该报表数据为未经审计机构审定的数据。

(二)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产权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共计63项,相关权属如下:

A.以下26个专利权由标的公司,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宁信评报字【2021】第1026号”《南京嘉远特种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拟转让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作价13,024.00万元自南京嘉远特种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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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2年7月24日2013年1月2日2012******70.6家用电动汽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012年8月15日2013年1月2日2012******28.9电动观光汽车尾灯外观设计原为特种车,已办理变更审查中
32012年8月15日2013年9月18日2012******15.9电动观光汽车前照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2012年8月15日2013年1月2日2012******54.4电动观光汽车转向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2014年5月28日2014年10月8日2014******97.3家用轻四轮电动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014年10月8日2015年4月29日2014******39.0家用轻四轮电动车内饰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2014年10月17日2015年4月29日2014******11.1微型电动轿车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2014年11月6日2015年4月29日2014******59.2微型电动轿车前照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14年11月6日2015年4月29日2014******38.0微型电动轿车尾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2014年11月11日2015年6月10日2014******88.7微型电动轿车外后视镜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1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7.2电动轿车外门把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02.0电动轿车仪表台(微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2014年11月11日2015年6月10日2014******77.3电动轿车门内板(微型)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76.9微型电动轿车面板操纵开关总成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9.6微型电动轿车导水槽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8.1微型电动轿车电子式仪表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2014年11月11日2015年4月29日2014******87.7微型电动轿车座椅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2014年11月13日2015年3月18日2014******80.9一种微型四轮电动车骨架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2014年11月20日2015年6月3日2014******05.4微型电动轿车日间行车灯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23.6一种车辆防撞吸能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1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59.1一种车辆后尾门及后尾门铰链的安装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17.8一种车辆前引擎盖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40.7电动车窗升降玻璃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32.2一种车窗的U型纵向滑轨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82.3一种后翼子板与后保险杠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2014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2014******60.1一种前翼子板与前保险杠的结构实用新型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B.以下6个专利权为李辉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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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4日出具的“宁信评报字【2021】第1023号”《李辉先生拟出资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电动汽车”等6项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2,030.00万元注资到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再由标的公司出资2,030.00万元向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获得。

序号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1年9月23日2012年5月2日2011******32.8电动汽车外观设计嘉远新能源
22011年12月19日2012年9月5日2011******05.9一种电动轿车底盘(矩形管)实用新型原为李辉,已办理变更审查中
32011年12月19日2012年9月5日2011******21.8一种电动轿车底盘(圆形管)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42012年8月24日2013年4月24日2012******91.8一种自动修复的防撞梁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52012年8月24日2013年3月6日2012******95.6一种高强度汽车A柱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62012年8月24日2013年3月6日2012******96.0一种电池组的快速花键式连接结构实用新型嘉远新能源

C. 以下4个专利权由标的公司,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年5月15日出具的“宁信评报字【2021】第1025号”《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作价3,134.26万元自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获得。

序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权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
12017年5月27日2017年10月27日2017******22.4汽车(EV06)外观设计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019年1月12日2019年6月4日2019******08.X汽车(EV28)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32019年7月29日2020年5月1日2019******18.6汽车(WS36皮卡)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42019年7月29日2020年4月28日2019******22.2汽车(WS36厢货)外观设计原为车船,已提交办理变更审查中

上述36项专利权已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其余27 项专利权的购买及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本次评估根据甲方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丙方李辉共同签订的《关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之重整协议》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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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63项专利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价款合计181,882,600.00元,账面已预付38,339,690.00元,未付金额143,542,910.00元。本次评估中未对应付未付价款进行评估。

(四) 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李辉共同签订的《关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之重整协议》,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辉作为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各方为了重整电动汽车整车业务,同意就本次投资达成相关协议,并作出相关承诺。

根据协议约定,本次评估范围包含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李辉及其关联方拥有的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相关权属根据上述协议认定。

(五) 本次评估结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六)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投资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七) 本次评估是基于“KOMI”、“灵族”车型整车业务相关知识产权及制造工艺能够完全转移至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整车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的实质性障碍的前提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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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由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前往产权持有单位所在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本次评估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方式对企业情况进行了解及资料收集。

(九) 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标的公司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标的公司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根据行业情况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本评估结论是基于本次投资入股能够完成且相关车型能够完成上市销售的前提形成的,并考虑了投资人入股后产生的协同效应,由于相关车型上市后存在不确定性,评估结论仅是依据委托人与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市场预估的前提下形成的专业意见,并非对未来盈利可实现性的保证。如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模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标的公司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使用范围:

1.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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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

3.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或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即从2021年05月31日至2022年05月30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 本资产评估报告由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四、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形成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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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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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泰源壹号股权投资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翼起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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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表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六、 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八、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十、 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十一、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二、 资产评估明细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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