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傅爱善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郑希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李光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步湘、张辉玉、杨毅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步湘:
张辉玉:
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