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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20年度提供担保情况

(1)2020年度,公司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专项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除上述反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2)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

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公司2020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发放,符合《公

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蔡 瑜

马传刚熊政平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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