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自2020年10月12日经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2020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2 | 1 | 0 | 0 | 否 | 1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表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1 | 2020年10月1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薪酬 | 同意 |
2 | 2020年12月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 | 同意 |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
则,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了1次会议,选举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召开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充分利用法律专长,对公司重大事项,从法律理论和应用实践的角度,给予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有关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知识,使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推动公司构建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2、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最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则、指引、公告的学习,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的文件,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提高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3、关注媒体关于公司及LED行业、广告传媒行业的相关报道,以督促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进一步丰富作为独立董事的知识架构,深入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权利,加强上市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帮助公司更好地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方向,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做出了应尽的责任。
在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45320118@qq.com
特此报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