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梁鸿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有监事会主席梁鸿、监事姚雯、职工代表监事蔡承荣(连任)。同日,原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刘伟、监事张义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充分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0年4月23日 | 视频 |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0年4月29日 | 通讯 |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0年5月22日 | 通讯 |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0年8月18日 |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第四届监事会 | 2020年9月22日 | 通讯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第二十三次会议 | 2、《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10月12日 | 现场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年10月28日 |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12月2日 |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0年度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的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维护和保障了公司、股东利益。随着公司持续高速发展,在新的一年里,也将面临更多的监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适应形势需要,提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继续加强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