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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0号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007,450.0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893,925.27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1,110,437.57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5,668,208.84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20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定,与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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