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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仁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原独立董事

胡仁昱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原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4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于2021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在任职期间内,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除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由于未取得审计师就所关注事项的相关资料和说明,无法详细了解议案中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并且胡卫林未在承诺期限内归还占款,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投了弃权或反对票。

附独立董事胡仁昱对《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说明:

公司提交给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中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为:

(1)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可收回不确定下未合理预计坏账准备;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合理确定重要子公司控制权丧失的时点;

(3)应收俄联合款项的可回收性。胡仁昱认为未取得会计师就所关注事项的相关

资料和说明,无法详细了解公司境外子公司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俄联合”)审计相关的具体情况。同时,在此前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胡仁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始终关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对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审计。在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无法前往境外子公司现场进行审计沟通的情况下,胡仁昱建议举行网络会议,希望通过此种方式尽快推进完成对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沟通及审计工作,并建议追溯核对期初数。但直至董事会召开日,胡仁昱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尚未收到对境外子公司审计情况的详细汇报。基于上述情况,故对《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投了反对票。本人对其他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6次。其中,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4次,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2次事前认可意见、4次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对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以来,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履行独董职责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意见投反对票、弃权票希望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通过审计能尽快找出差异原因,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进行报表追溯调整,要求公司及时追缴前任管理层占款和确定资金返还计划和确切日期,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严格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薪酬及考核工作、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在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无法前往境外子公司现场进行审计沟通的情况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并建议举行网络会议,希望通过此种方式尽快推进完成对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沟通及审计工作,并建议追溯核对期初数。但直至董事会召开日,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尚未收到对境外子公司审计情况的详细汇报。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积极督导公司管理层追缴占款;在本人任职期间,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推进解决上述历史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并多次提醒公司确定还款计划和资金返还的确切日期,及时对外公告资金占用进展情况,始终对该事项保持高度的关注。积极督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本人任职期间积极督导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忠实客观反应公司经营现状,对广大股民及时准确完整和真实披露2021年度经营状况。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同时也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曾提议质疑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程序和工作的时效性、要求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能够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胡仁昱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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