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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专 项 说 明

重康会表审报字(2022)第5-5号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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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标识编码:0220 4281 0160 0573 51报告文号:重康会表审报字(2022)第5-5号客户名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事务所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类型:其他报告出具日期: 2022-04-28报告录入日期: 2022-04-28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永建、吕武勇

不能视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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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重康会表审报字(2022)第5-5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康会表审报字(2022)第5-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1、 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附注六、(六)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余额24,870.94万元。扬子新材对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919.06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俄联合股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扬子新材持有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扬子新材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控制,扬子新材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俄联合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1)我们对扬子新材丧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该事项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可能影响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2)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俄联合的股权投资按照已收转让意向金1,010.00万元列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2021年度扬子新材对俄联合股权投资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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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表保留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扬子新材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因扬子新材近两年税前利润波动较大,我们采用营业收入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330万元,并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分配至各组成部分。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理由和依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余额24,870.94万元。扬子新材对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919.06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扬子新材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控制。扬子新材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俄联合纳入合并范围。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俄联合的股权投资按照已收意向金1010万元在长期股权投资列示,由于俄联合持续处于失控状态,对俄联合的股权处置尚未完成,且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得俄联合的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对俄联合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因此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2021年度扬子新材对俄联合的股权款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 关于重要性的判断

扬子新材持有的对俄联合长期股权投资金额1,010.00万元,占扬子新材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35%,本期对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计提坏账准备3,919.06万元,与我们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330万元相比,对扬子新材合并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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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广泛性的判断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年2月20日修订)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事项为对俄联合股权投资的持续计量,不涉及扬子新材的主营业务,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而这些账户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扬子新材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三、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1),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余额24,870.94万元。扬子新材对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919.06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扬子新材净资产为27,932.95万元,因此初步判断不会导致扬子新材净资产为负数。2021年度扬子新材净利润-5,603.97 万元,如果上述错报存在不会对2021年度盈亏性质产生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2),扬子新材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控制,扬子新材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俄联合纳入合并范围。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俄联合的股权投资按照已收转让意向金1,010.00万元在长期股权投资列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2021年度扬子新材对俄联合的股权款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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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扬子新材净资产为27,932.95万元,由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俄联合的股权投资按照已收转让意向金1,010.00万元在长期股权投资列示,因此初步判断不会导致扬子新材净资产为负数。2021年度扬子新材净利润-5,603.97万元,未包括持有俄联合股权投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未取得期末期初时点的公允价值的评估报告,因此无法确认2021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2021年度盈亏性质的影响。

四、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扬子新材2020年度审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21CQAA40097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1、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可收回不确定下未合理预计坏账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6)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扬子新材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胡卫林占用扬子新材公司资金余额人民币30,439.43万元,未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报告日止,扬子新材公司对胡卫林违规占用资金所采取催收措施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该债权可收回性及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债权应预计的坏账准备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2、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合理确定重要子公司控制权丧失的时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5所述,扬子新材持有俄联合51%的股权,扬子新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控制,扬子新材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从2020年1月1日不再将俄联合纳入合并范围。2020年度,扬子新材对该项投资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14,557.3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10.00万元。我们未能对扬子新材丧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扬子新材2020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准确性和恰当性,也无法判断扬子新材2020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020年投资收益数据的准确性和恰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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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俄联合款项的可回收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扬子新材应收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款项账面余额为人民币6,165.81万元,该款项系扬子新材通过该公司与俄联合进行贸易产生的债权。扬子新材已对该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为人民币616.5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549.23万元。因扬子新材公司丧失俄联合控制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扬子新材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可收回不确定下未合理预计坏账准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余额24,870.94万元。扬子新材对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919.06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合理确定重要子公司控制权丧失的时点

扬子新材持有俄联合51%的股权,扬子新材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控制,扬子新材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俄联合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1)我们对扬子新材丧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该事项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可能影响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2)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俄联合的股权投资按照已收转让意向金1,010.00万元列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2021年度扬子新材对俄联合股权投资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 应收俄联合款项的可回收性

2021年度扬子新材已经收到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6,165.81万元,公司2020年度已经按照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因此对期初数及本年度审计意见无影响。应收俄联合款项的可回收性已经消除。

五、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所述,2021年4月15日,扬子新材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甘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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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超德、李鹏、进厚圆签署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并于2021年5月,完成股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出具的《沟通函》,目前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进行友好磋商协议解除。

六、 出具强调事项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扬子新材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七、 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我们未发现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导致扬子新材在报告期内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扬子新材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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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永建 (签名并盖章)
中国 * 重庆中国注册会计师:吕武勇 (签名并盖章)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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