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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5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核查。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部分问题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问询函回复披露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03)。
目前,公司已完成问询函回复的主要内容,鉴于问询函回复内容较多,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确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尽快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