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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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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周庆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于2021年1月2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名侯丹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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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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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侯丹青,女,汉族,1990年5月生,2015年3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曾供职于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截至本公告日,侯丹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侯丹青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侯丹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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