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32002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 会计事务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述:
1、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公司”)是扬子新材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其位于俄罗斯境内。俄联合公司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9 年12 月 31 日,存货余额为616,897,119.64元,在建工程余额为326,036,059.55元。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未能到达俄联合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未能实施有效的存货监盘程序、未能取得工程项目的完整财务资料,以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判断存货账面价值及在建工程账面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1所述,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扬子新材公司对合并俄联合公司形成的商誉257,062,180.46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未能就扬子新材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及母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及母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恰当性。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截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扬子新材公司预付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余额为341,803,419.85元,较2018年12月31日余额87,037,165.88 元,增加292.71%。我们实施了检查合同、付款审批单、期后收货和回款及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预付款项的确认与列报的恰当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扬子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监事会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周庆艳
朱建明
陆 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