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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周庆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9年度有关财务数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617,025.45元。公司累计合并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15,104,657.30元,其中: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7,880,995.13元,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8,486,655.19元。
本次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及公司2020年度资金需求,拟不进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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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