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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周庆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8年度有关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604,398.42元。公司累计合并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02,512,368.15元,其中: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0,487,515.19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8,751.52元,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438,763.67元,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6,367,650.32元。
本次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及公司2019年度资金需求,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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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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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