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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1022,发证时间:2018年10月24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证书3年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 15%的税率征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