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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

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4%。

近日,公司收到魏勇先生《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获悉魏勇先生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9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魏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且达到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魏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2022年9月21日6.363,190,0000.31%
2022年9月22日6.402,330,0000.23%
2022年9月23日6.391,770,0000.17%
2022年9月29日5.684,400,0000.43%
其它方式////
合 计11,690,0001.1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魏勇合计持有股份132,262,57512.80%120,572,57511.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262,57512.80%120,572,57511.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勇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2.09.29
股票简称利君股份股票代码00265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1,1691.13%
合 计1,1691.1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3,226.2612.80%12,057.2611.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26.2612.80%12,057.2611.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4%。 魏勇先生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9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本次变动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魏勇先生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魏勇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魏勇先生本次减持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魏勇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魏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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