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新建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求,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粉磨系统业务的综合实力,能提升公司自身竞争力。本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投资新建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雪 李越冬 王伦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