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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对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荻辉 、 姚禄仕 。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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