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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周建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周建文先生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周建文先生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周建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杨衡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衡山先生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杨衡山先生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衡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杨亚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亚梅女士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杨亚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亚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刘素娥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素娥女士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刘素娥女士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素娥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李荻辉 、 姚禄仕 。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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