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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1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4

债券代码:149032.SZ 债券简称:20卫星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1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化学”,“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卫星化学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0卫星02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中国证监会[2019]920号、公开发行不超过28亿元
债券期限3年期(2+1)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发行规模5.50亿元
债券利率6.20%
起息日2020年2月21日
付息日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到期日2023年2月21日
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计息期限2020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1日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担保方式
发行时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AA+/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途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5亿元用于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和26万吨ACN联合装置项目,包括项目建设、偿还项目借款、补充项目营

运资金等,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卫星02”,债券代码为“149032.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名称变更

1、变更前后的公司名称

发行人名称由“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工商登记部门

2021年10月20日,发行人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变更,本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涉及的债券名称、简称及代码变更情况

本次名称变更不涉及公司债券名称、简称及代码等变更的情况。

(二)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原因

发行人自创立以来专注于利用绿色低碳原料打造化学品与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发行人化学品与新材料营业收入占比95%以上。发行人一直将人才作为资本,不断加大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的投入,形成以乙烷、丙烷等清洁能源生产高端化学品和新材料的特色产业链,为继续向高端和高附加值产品发展提供原料保障。

目前,发行人确立了以科技创造未来的定位,建设轻烃一体化为核心打造一流的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与发行人发展战略相匹配。

(三)公司债券权利义务承继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法律文件效力,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名称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马翊诚、姜冲

联系电话:15127222323、15316806763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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