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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星石化”)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连云港石化”)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含本数),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担保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额度,公司对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湖石化”)、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能源”)/卫星石化(美国)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美国”)、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石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3亿元(含本数),卫星能源对卫星美国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期限为

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具体担保额度内容详见2020年4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和《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常秀(香港)有限公司(CHANG XIU(HONG KONG) LIMITED)(简称“常秀”)、满秀(香港)有限公司(MAN XIU(HONG KONG) LIMITED)(简称“满秀”)、欣秀(香港)有限公司(XIN XIU(HONG KONG) LIMITED)(简称“欣秀”)、庞天(香港)有限公司(PANG TIAN(HONG KONG) LIMITED)(简称“庞天”)、庞欣(香港)有限公司(PANG XIN(HONG KONG) LIMITED)(简称“庞欣”)、欣仁(香港)有限公司(XIN REN(HONG KONG) LIMITED)(简称“欣仁”)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9亿美元(含本数),期限为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具体担保额度内容详见2020年6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担保余额和新增担保额度情况具体如下:

担 保 方被担 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卫星 石化平湖 石化10052.0640.18亿元
卫星 石化卫星 能源10043.59
卫星 石化卫星 美国10044.99
卫星 石化连云港石化10068.41103.00亿元30.00亿元32.46
卫星 石化常秀100102.370.55亿美元
卫星 石化满秀100100.660.55亿美元
卫星 石化欣秀100101.170.55亿美元
卫星 石化庞天100100.190.48亿美元
卫星 石化庞欣100100.750.48亿美元
卫星 石化欣仁100101.520.48亿美元
卫星 能源卫星 美国10044.9914.00亿元
合计177.28亿元30.00亿元32.46-

注:1、本新增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及公司为各担保对象所担保的额度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使用汇率参照2021年3月19日人民银行美元中间价。

3、数据保留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注册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中小企业园2号楼323室法定代表人:沈晓炜注册资本:56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港口建设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连云港石化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64,170.4685,515.91
负债总额317,545.5666,463.23
净资产146,624.9019,052.68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26.47
利润总额-3,466.08-947.32
净利润-2,427.97-947.3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27亿元和3.09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7.35%,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7.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1.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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