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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3债券简称:20卫星02 债券代码:149032.SZ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

2、债券付息日:2021年2月22日

凡在2021年2月19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2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发行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0卫星02,债券代码:149032),将于2021年2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二)债券简称:20卫星02。

(三)债券代码:149032。

(四)发行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5.50亿元。

(六)债券期限: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年利率为6.20%。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2月21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2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1日。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9.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2.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计息期限: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0日;

(二)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

(三)付息日:2021年2月22日;

(四)除息日:2021年2月22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一)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2月21日。

(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20%。

五、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1年2月19日(含当日)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2月19日(含当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六、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息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联系人:沈晓炜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姜冲、马翊诚

联系电话:0571-87903134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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